星期一, 4月 06, 2009

假如我重新學習英文

前幾天,「教育廣播電台」的〈教改e點靈〉節目(FM101.7)製作小組送了一個e-mail給我,邀請我在八月五日晚上十點十五分和他們的節目連線,談談台灣青少年學習英文的困難和技巧。答應了他們之後,這兩天就開始思考該如何利用最短的時間(三十分鐘的問答,可能還穿插音樂?)把我個人和英文奮鬥的菁華經驗與年青的朋友們分享。

如果我能回到十五歲重新學習英文,我希望我會碰到一個很好的發音老師,很有耐心地糾正我的發音,直到我說得正確為止。英文既然是我的「非母語」,「正音」比「正腔」更重要。我年青的時候總以為「發音溜」就是「腔調好」,其實是很錯誤的觀念。前加州柏克萊大學校長田長霖先生就講:「學英文最重要的是"articulation"(發音清晰),而不是"accent"(腔調)」。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腔調,田校長帶有中國口音的英文反而成為他個人鮮明的特色。

其次,我會希望我的英文老師帶領我朗讀和背誦各類型的英文作品。今天我的中文能力如果尚稱良好,多半居功於初高中時的國文老師強迫我背誦了許多精彩的文章。「聲音是語言的靈魂」,唯有像我們學習母語一樣,不斷地用聲音來記憶內容,英文才有可能成為「本能」的一部份。無論是背誦一首英文詩歌、一篇散文、一段台辭、甚或一句嘉言,都能夠增進我的「右腦」學習力,而用「右腦」(聽與說)學習語言的效果絕對比用左腦(分析文法)來得好。

第三,我希望我的英文老師指導我閱讀很多的英文文章或小說,上課的重點放在討論文章「內容」,而不是講解「文法」。當然,老師會隨時糾正我在會話或寫作時所犯的文法錯誤,但是他絕對不要用「考文法」的方式來檢定我的英文能力。語言是有生命的,文法的規範也不過就是「約定成俗」。英文文章看得夠多之後,文法能力會自然地建立。在錯誤中學習改進的文法才是真正的實用能力,背來的文法規則只是一堆「無法實用」的「分數工具」罷了。學英文應當以「實用」為目的,而非為了分數,才能增加學習的樂趣。

第四,我希望我的英文老師能夠解說英文字彙的構成原理,培養我的語感,而不是要求我囫圇吞棗般地強記住這麼多英文單字。英文字的結構有一定的「字首+字幹+字尾」的原理,抓住了字幹,對字彙的增進有「聞一知十」之效,還可以觸類旁通,連沒見過的英文字也可以依據字幹和它的前後文「八九不離十」地猜出其意。我們小學時看中文報紙一樣,不是也多半能「猜到」那些生字的意涵(雖然不會唸)嗎?譬如我如果知道"somn"是"睡眠"的字幹,那我就會猜insomnia := in(=not) + somn(=sleep) + ia(=症) 是"失眠"的意思。而somnambulate := somn(=sleep) + ambul(=walk) + ate(=動作),當然就最可能是"夢遊"嘍!

總之,學習英文一定要遵循「聽→說→讀→寫」的順序,才能有效地精進。台灣的英文教育完全為了考試得分而設計,養成了一大堆「陷入學習瓶頸」的「徬徨青少年」。希望大家能回歸到「語言的靈魂是聲音」這個基本原理,重新努力。加油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Darfon深圳品質團隊

Darfon深圳品質團隊
2008/12/5